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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某医院50万元(含)以下医疗设备、器械配件采购项目(分包61)公开招标公告(2023-jq24-w1069)

· 2024-02-2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50万元(含)以下医疗设备、器械配件采购项目(分包61

二、项目编号:2023-JQ24-W1069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物资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血气分析仪

见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

合同生效后,国产设备中标方在3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进口设备中标方在9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广西区内,按照合同指定地点交货(南宁市区)。

说明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涉及试剂耗材情况:

序号

检测(治疗)项目

简称

预估设备全生命周期内耗材试剂使用量
(人份/台)

医保收费价格(元)

试剂耗材预算成本

备注

一、医疗设备开展的检测治疗项目

若填写开展项目和用量,示例如下:

1

动脉采血

6万人份/台

139.8

试剂耗材为专机专用,设备全生命周期为10年

2

血红蛋白(Hb)

3

红细胞比积(HCT)

4

高铁血红素白蛋白

5

葡萄糖

6

不稳定血红蛋白tHb,O2Hb,COHb,HHB,MetHb

8

全血乳酸

9

10

11

12

13

碳酸氢盐(HCO3)

14

血气分析

15

血氧饱和度

供应商报价不能超过成本预算价。

注:中标供应商拥有耗材优先供货权,实际供货按医院药材驻地采购相关规定予以实施。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 20万元

3.最高限价: 20万元

4.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本项目特殊资质:

1.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所投产品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

2.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所投产品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

(七)投标供应商必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

注:自2023年4月起,我单位实行凡采必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plap.mil.cn)进行注册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221日至313日,每日上午 09 : 00 12 : 00 ,下午 15 : 00 17 : 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 网上发送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申领采购文件承诺书;

8.招标文件申领登记表扫描件和电子版excel各一份。

  •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zxzbglf@163.com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 202431809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243180930分。

(三)投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大道111号发展大厦西楼10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3180930分。

(二)开标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大道111号发展大厦西楼10楼。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人: 李工、蒋工

办公电话: 0773-8280099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大道111

发展大厦西楼10

十、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人: 李助理、蔡助理

办公电话: 0771-2870229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杜助理

办公电话: 0771-2870408

十二、采购管理热线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办公电话:0773-2080272

移动电话:15323051241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

2024 2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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