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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中心医院采购短波治疗仪等设备竞争性磋商

· 2024-12-13

项目概况

白城中心医院采购短波治疗仪等设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炜枫招投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FZB-2024-BC038

项目名称:白城中心医院采购短波治疗仪等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9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9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2.3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磋商活动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磋商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6竞争性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2.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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