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灵石县医疗集团次区域中心能力提升及新生儿救治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7292024agk00185
2.项目名称:灵石县医疗集团次区域中心能力提升及新生儿救治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420000.00元;其中包1预算金额1000000.00元,包2预算金额420000.00元。
4.最高限价:1420000.00元;其中包1最高限价1000000.00元,包2最高限价420000.00元。
5.采购需求:本次招标采购共2包:投标人可以对其中1包或多包进行投报,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包号 | 采购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 |
1 | 口腔综合治疗机等口腔配套设备 | 口腔综合治疗机 | 3台 | 本项目质量标准为合格,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 |
口腔配套设备 | 1套 | |||
心电遥测监护仪(1拖16) | 1套 | |||
2 | 心电监护仪(1拖10) | 1套 | ||
婴儿辐射保暖台 | 1台 | |||
新生儿监护台 | 1台 | |||
胎心监护仪 | 4台 |
6.合同履行期限:
包1: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采购人要求的所有内容。
包2: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采购人要求的所有内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提供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具备医疗器械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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